b体育网站官方登录·《六月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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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促进企业节能减碳、降本增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效提升,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性好、推广应用潜力大等特点,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提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广泛应用的生产过程节能新工艺或工艺替代技术,重点工序或关键设备革新优化技术,工艺系统集成优化技术等。二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储能应用、氢能高效制备及利用、原燃料替代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三是系统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技术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

  一是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重点用能设施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相关技术,包括用于提升通信网络各类设备能效及系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自然冷源,以及用于促进数据中心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服务器利用率,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利用余热余能、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相关技术和产品等。二是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能量流、物质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精细管理、系统优化,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的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等。

  高效节能装备和产品是指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1级能效等级的量产装备或终端产品。高效节能装备包括高效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内燃机等。高效节能产品包括电动洗衣机、热水器、空气调节器、热泵、电冰箱、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微波炉、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风扇、换气扇、显示器、智能坐便器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全国性协会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全国性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报所在地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两类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各有关全国性协会应立足本领域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所推荐平台须经本协会认定、公示,征得平台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落实《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贸易型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

  4.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布。我部将组织专家重点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经营、产业导向等方面,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1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1年会计报表填写。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科研水平,培养与扶持青年科研人才,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启动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主要面向文化和旅游系统具有科研职能单位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申报人应具有3年以上文化和旅游系统科研单位工作经历,学术功底好、创新能力强,40岁以下(1982年1月之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扶持计划每年围绕不同研究主题开展,2022年研究主题为“珍贵历史艺术档案(表演类)数字化保护与利用”。申报人需依据研究主题提交项目策划方案。方案应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新媒体技术,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艺术价值,创新表现形态和呈现方式,实现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艺术档案活起来传下去。

  (三)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研究及策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诺申报人及其研究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研究工作按计划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指导入选扶持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围绕研究主题开展科研实践。扶持计划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5万元。研究周期内,申报人按照研究及策划方案定期提交短视频形式的科研实践成果(10个以上)、策划项目结项报告(1万字以上)。

  (二)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结合年度研究主题,对入选青年科研人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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